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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疗骨干遴选与培养考核办法

时间:2018-10-23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疗骨干遴选与培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3 16:05:20     


一、总体目标


医疗骨干的遴选和培养,是为进一步推动医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学科梯队结构,加快优秀中青年医疗人员培养步伐,建立青年人才持续成长的机制,有计划、持续地选拔与培养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有潜力的医疗骨干,成为本学科和医院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实施原则


医疗骨干的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重点选拔与全面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严格考核、优胜劣汰、滚动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较好地配合学科带头人工作,与团队成员协同攻关。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主治医师三年);


4.有一定的专业方向和特长;


5.外科系统医师能独立完成本专业二类以上手术,内科系统和医技系统医师能独立完成本专业二类以上技术操作。


6.基础医疗质量和医疗工作量


6.1内科:基础医疗质量(包括门诊诊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病历质量)、医疗工作量(门诊量、出院病人量)、达到本科室同等条件前三名水平。


6.2外科:基础医疗质量(包括门诊诊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病历质量、手术难度与质量)、医疗工作量(门诊量、出院病人量、手术量),达到本科室同等条件前三名水平。


6.3医技:基础医疗质量(诊断符合率、疑难病例诊断能力)、医疗工作量,达到本科室同等条件前三名水平。


7.暂未设置病房的科室和新开科室,由科室推荐,在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场答辩。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方式


医疗骨干的遴选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二)遴选流程


1. 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疗骨干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科室推荐:科室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及发展潜力的评定,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医务部。


3. 部门审核:医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对各科室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


4. 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参选人员材料,


并进行评议。


5. 综合认定:医务部将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最终名单。


6. 公示与公布:将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医院予以认定。


五、培养办法


1.培养周期:三年


2.培养资金:培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使用范围包括:进修学习费,期刊论文、图书资料的出版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相关的费用。


3.医疗骨干认定后一个月内医院与科室和其本人共同制定包括学科建设规划、专科方向计划、个人能力提升计划和目标任务书,并签订后组织实施。


4.安排医疗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至少1次。国内至少6个月,国外至少3个月,学习期间与在岗人员同等工资与奖金待遇。


5.支持医疗骨干参加国内专业学术年会每年1次。


6.医疗骨干考核成绩合格者,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国家和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等方面优先考虑。


7.培养期满后医疗骨干称号及相应待遇自动取消。


六、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目标


每年医院结合各科室提交的《年度培养计划》对培养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内科:基础医疗质量(包括门诊诊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病历质量)、临床带教质量、医疗工作量(门诊量、出院病人量)等。

  2. 外科:基础医疗质量(包括门诊诊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病历质量、手术难度与质量)、临床带教质量、医疗工作量(门诊量、出院病人量、手术量)等。

  3. 医技:基础医疗质量(诊断符合率、疑难病例诊断能力)、带教质量、医疗工作量等。

  4. 每年末培养科室向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汇报年度培养情况。内容包括:年度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下一年度培养的计划等。

    (二)终期考核目标

    培养周期结束,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培养人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外出进修学习国内半年以上,国外三个月,至少掌握一项国内先进的新技术项目;

  2. 至少在院内开展一项省内先进并填补院内空白的新技术项目;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并能选入会议壁报或参加大会交流;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 若培养期间发生经科学技术委员会或鉴定机构认定的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纠纷,医院终止培养,个人与科室无条件退回前期医院投入的培养费用,个人承担20%,科室承担30%

  6. 三年培养周期结束后,若未能达到培养目标,其中科室与个人各承担已投入培养费用的10%20%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科研骨干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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