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优化学科梯队结构,建立青年人才不断涌现、持续成长的机制,营造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原则
科研骨干的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重点选拔与全面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严格考核、优胜劣汰、滚动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较好地配合学科带头人工作,与团队成员协同攻关。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
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明确的专业方向,熟悉本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
5. 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知识面较宽,对本学科理论与实践有较好的认知能力,每年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
6. 较熟练掌握1门以上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7. 近3年来,在教学或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以下均需署名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1)主持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
2)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3)参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6)取得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3项。
(二)所在学科条件
所在学科应具备较强的学科建设实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学科为医院优势学科,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条件和基础。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完备的人才梯队、已形成一定影响的学术特色、有较强与相关学科互相支撑的能力和学术交流途径。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方式
科研骨干的遴选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二)遴选流程
1. 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科研骨干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科室推荐:科室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科研部。
3. 部门审核:科研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教学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各科室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4. 学术委员会评议: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参选人员材料,并进行评议。
5. 综合认定:科研部将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院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最终名单。
6. 公示与公布:将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医院予以认定。
五、培养办法
1. 培养期间,医院设立专项科研资金,对科研骨干进行定额资助,每位科研骨干资助15万元。
2. 安排科研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单位进修至少1次。
3. 支持科研骨干参加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专业学术年会每年至少1次。
4. 推荐参加国内外合作研究课题。
5. 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团体,推荐作为各类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6. 优先推荐参与研究生导师遴选。
7. 科研骨干在培养期内可根据课题实验实际需要及科室具体安排,申请暂离临床岗位3个月专职进行实验研究,离岗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与奖金待遇。
8. 科研骨干考核成绩优秀者,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国家和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等方面优先考虑。
9. 科研骨干在培养期内取得科研成果的奖励,在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中的标准水平上提高5%,即科研骨干奖励标准=(1+5%)×院内奖励标准。
六、管理办法
1. 科研骨干的培养期为3年,科研骨干的遴选、培养与考核工作由医院统一部署,日常工作由科研部负责。
2. 科研骨干认定后一个月内医院与其共同制定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学术方向研究计划、个人能力提升计划和年度、整个任期内应完成的学术业绩量化等内容的目标任务书,并签订后组织实施。
3. 培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使用范围包括:研究必需仪器与设备的购置、租赁费用;材料费;测试费;期刊论文、图书资料的出版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科研相关的费用。
4. 培养期满后科研骨干称号及相应待遇自动取消。
5. 科研骨干在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追回资助科研经费: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2)严重渎职或未履行岗位职责;
3)有剽窃、抄袭、学术造假行为。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医院按照任务书中学术业绩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 考核工作由科研部组织,学术业绩在院内公示,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 年度考核按培养周期年度进行。科研骨干每年按科研部通知提交本年度自我总结及履行职责的相关材料。科研骨干未完成年度学术业绩任务的,提出学术业绩警告一次,次年再次进行考核,对仍未完成任务的,医院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资助科研经费,并不得参加下次遴选。
4. 终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果显著、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作为下一轮高一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二)目标任务
1. 申请并被认定为科研骨干的人员,要以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为己任,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坚守科学道德,创造科技成果,成为全院职工尊重和学习的模范。
2. 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参与制定和落实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并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筹建等任务。
3. 指导本学科青年医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 组织和参加学术活动,在培养期内每年至少作1次院内学术讲座或组织1次知名学者来我院讲学。
5. 到国内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参加相关领域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且到国内相关研究方向3个重点科研机构作过访问、调研。
6. 积极进行科研课题申报,其中至少申报1次国家级项目。
7. 完成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业绩指标。
8. 在终期考核中,至少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二(以下均需署名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费到账10万元及以上,经费原则上为学校财务到账经费;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6分;
4)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5)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计等级、不计排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计等级、不计排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以上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为本人所在学科团队成员);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八、申报事项
请拟申报的人员于2018年11月6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1份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于医院科研部(新区门诊楼5楼),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sfykeyanbu@163.com。逾期不予授予。
科研部联系电话:0551-66330196。
科研部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