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鉴定等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度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和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人员范围及材料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人员范围
拟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务及实验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代表作送审材料要求
1.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填写《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情况表》(简称送审情况表,附件1)和《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简称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申请人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并对所填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将附件1转化为PDF,并以“姓名-申报职称-送审二级学科-送审情况表”的格式命名(下同),如“张XX-教授-免疫学-送审情况表”。同时提供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的WORD版,参照上述命名格式进行命名,如“张XX-教授-免疫学-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
2.填写《送审代表作个人登记简表》(附件3)。
3.申报教授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对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加送1篇代表作。送审代表作提供PDF版,并以“姓名-申报职称-代表作*”格式进行命名,如代表作1,则命名为“张XX-教授-代表作1”,以此类推。
所有送审的代表作应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对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中科院一区或影响因子10分及以上论文)排名不分前后,均予以认可;对共同通讯作者论文认可排名最后1位;对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中科院一区或影响因子10分及以上论文),排名不分先后,且不再要求第一作者是自己指导学生或主持的三类及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对近期出版且评审时未被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只做四类论文认定,请送审人员在选择送审论文时注意。
二、代表作相似性鉴定要求
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2年开始,高校教学系列高级职务晋升时,送审的代表作需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现就送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参加代表作送审人员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2020年度论文相似性鉴定通过人员,若2021年代表作不重新送审,可不做论文相似性鉴定;若替换部分文章重新送审,对于2020年已检测通过的论文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备注“不再重新检测”。
三、教学质量考核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20〕80号)文件精神,2021年开始,各二级学院(所、直属附属医院)在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指导下,自行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学质量考核中体现课程思政执行程度和对创新创业的支持程度。
二级学院对本次代表作送审人员和去年代表作送审通过未晋升的人员均组织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可以通过学生评教、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7月底前完成2021年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并报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备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作为学院评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需按照要求配合医院完成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5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1)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情况表(附件1,PDF版,以“姓名-申报职称-送审二级学科-送审情况表”的格式命名);
(2)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WORD版,以“姓名-申报职称-送审二级学科-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格式命名);
(3)《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附件3,EXCEL版);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EXCEL版);
(5)送审代表作(PDF版,以“姓名-申报职称-代表作*”格式命名)。
3.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要注意送审情况表上所填代表作与论文PDF版、相似性鉴定表上论文顺序应一一对应。
4.代表作鉴定费和相似性检测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交费时间和账号另行通知。
5.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 程茜 王梦洁
联系电话:0551-6633348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情况表》
2.《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
3.《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5.《关于做好2021年度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鉴定等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1〕20号)
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