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指征及转诊程序
1. 住院患者的上转:
1.1 住院患者的上转标准: 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出现下列情况一:
1.2 入院超过7 天,尚不能明确诊断,病情呈恶化趋势,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送上级医院治疗。
1.3 入院超过7 天,已明确诊断,虽经调整治疗方案,病情扔呈恶化趋势,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送上级医院治疗。
1.4 患者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设备无法对患者的疾病进行治疗,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送上级医院治疗。
1.5 患者的病情急剧恶化,已危及生命,患者或患者家属要求送上级医院治疗。
2. 住院患者的上转程序:
2.1 医联体成员单位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其主管医师向我院提出转诊申请,由医务部安排专科医师会诊,评估患者情况决定是否转入,确保我院能够满足转院患者的医疗需求,有床位和适合的人员为即将转入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事业拓展部对需转入患者的信息进行记录。
2.2 专科医师联系会诊后同意上转的患者,得到具体的转院时间等信息后,患者所在医院应尽快办理患者的出院和转院手续,主管医师认真评估患者转运前的状况,详细记录“出院小结”和“双向转诊单”。
2.3 转出医院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安全,评估转运工具,提供转运工具及抢救设施,并根据患者情况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护送。
2.4 患者转运到我院后,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应与我院的医护人员完成患者评估和交接手续,需提供患者在转出医院治疗的出院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患者的病情、已经接受的操作和其他治疗措施已经进一步的医疗需求等。
3. 住院患者的下转:
3.1 住院患者的下转标准:
3.2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3 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4 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3.5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3.6 老年护理病例。
3.7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3.8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4. 住院患者的下转程序:
4.1 住院患者符合下转条件的,主管医师联系事业拓展部。告知患者情况及需转入医院,由事业拓展部联系下转医院。
4.2 接到我院下转患者的通知后,医联体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接收患者的床位准备工作。
4.3 住院患者的下转流程参照《转科转院制度》执行。
4.4 患者转入后,接收患者的主管医师应参照我院专科制定的治疗方案为下转的患者提供继续治疗,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改善情况,必要时可以再次请我院的专家会诊,调整治疗方案。
5. 双向转诊流程图:
5.1 患者上转

5.2 患者下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