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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基建办原副主任杨炼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炼在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算机中心工程师、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基建工程师、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医疗保障部副部长、基建办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统计处方用药信息、工程项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怀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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