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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2018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1-19

转发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2018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0:50:02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办法》(校科字〔201228号),为表彰和奖励2018年度我校科技工作中涌现出的业绩突出、学风正派、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员,现正式启动“安徽医科大学2018年度十佳科技新星”提名推荐和评选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以上;

2.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主要完成人(前7名),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三等奖第1完成人;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017111日至20181031日发表的《SCI》、《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分;

4. 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符合条件业绩应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完成单位/作者单位。

(三)学校198310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科技工作者,197810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科技工作者。

(四)往年获奖者再次申报不得使用获奖所用成果。

二、评选程序和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上报。推荐材料包括:

1. 个人推荐表1份(附件1),纸质版(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2. 相关证明材料1份(推荐表中所列业绩均应提供证明材料,如科技项目、论文、成果及科技奖励、专利等,并请注明是否以安徽医科大学为责任/完成单位),纸质版。

3. 各单位推荐提名候选人汇总表1份(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请将个人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1册。

以上材料请于20181123日前上报校科技产业处。

(二)科技产业处对各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科技产业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学校将在2018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科技学术年会上对获奖人予以表彰。

三、其他

1. 安徽医科大学年度十佳科技新星评选旨在全校树立青年科技人才的典型,激发青年科技人才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应该在推荐工作中贯彻、弘扬务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做好提名候选人推荐工作,授奖后如发现获奖者有学术不端问题存在,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四附院申报人员请在20181122下午下班前将材料交至科研部; e-mail: sfykeyanbu@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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