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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推荐校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7-12-18

转发学校《关于推荐校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15:48:32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校办字(201735号《关于做好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校学术委员会下辖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安排,使全体教师对此项工作知晓与参与,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完成。

二、推荐办法:由各学院、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办法,按照总量控制,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校人事处汇总,人事处从各单位的推荐人选中拟定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基本条件为:

1. 在岗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 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 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4. 对拟任专业委员会事业及其职责有深刻理解;

5. 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且能任满3年。

已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本次不再参与推荐。待各专委员会推荐委员产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配至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推荐名额:师资建设委员会总人数为不超过10人的双数。各学院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荐1-2人。

五、请符合条件的拟申报人员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20171220日前交至科教科。

特此通知。

 
附件1:转发学校《关于推荐校师资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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