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4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科技产业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安排,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完成。
二、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四是对前期经费使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阶段:由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由所在单位组织自2013年以来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书)确定的支出预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项目用户经费查询”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
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复印件并签字确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统一报科教科。
2. 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将会商确定抽查项目清单,组织进行审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保持与牵头部门的联系。
科技产业处: 65167731 65161053
财务处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65167741
审计处联系人:赵新斌,联系电话:651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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