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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10:58:41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4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科技产业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安排,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完成。

二、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四是对前期经费使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阶段:由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由所在单位组织自2013年以来立项的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书)确定的支出预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项目用户经费查询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

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复印件并签字确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2017615日前将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统一报科教科。

2. 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将会商确定抽查项目清单,组织进行审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保持与牵头部门的联系。

科技产业处: 65167731  65161053

财务处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65167741

审计处联系人:赵新斌,联系电话:65161038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点击下载
附件2:科研经费规范使用自查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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