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党办字〔2016〕58号)的相关规定,经
2017
年
3
月
2
日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安徽医科大学章程》《安徽医科大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设25人,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其中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主要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应不少于2名。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业绩;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选举委员在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同时应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校学术委员会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1.职务委员
我校学术委员会职务委员人数为6人,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科技、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校科技和教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2.选举委员
(1)我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人数为19人。按照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名额分配(我院有1个推荐名额),由各院、系、所、中心以民主推荐、公开遴选的方式推荐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选举委员推荐上报校长办公会。
3.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4.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院内报名方式与截止日期
请拟申请人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17:00前将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交至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邮箱:sfyjiaoxue@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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