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14〕41号 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妇产科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医院内选拔妇产科行政副主任1名,现就本次选拔任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选拔岗位和范围 在妇产科医师中选拔行政副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院党委、行政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依规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与批评,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
(二)岗位任职条件 参与本次选拔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能任满一届(三年)。
2、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解决本学科领域临床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完成本学科难度较大的手术。
3、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有能力协助和配合科主任管理好科室。
4、具有系统的基础医学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国内有影响大医院学习培训的经历,能根据国内外医学发展趋势,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研方向。
5、服从领导,公道正派,有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6、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公布职位、职数。
2、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
参加会议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医院领导,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本科室工作人员;所在科室党支部书记;在职正高级职称人员。 (2)谈话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医院领导,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在科室党支部书记;在职正高级职称人员。 3、确定考察对象。院党委会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决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由医院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开展全面考察,突出对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作风、廉政等情况的考察,形成干部考察材料。
考察听取意见的人员范围为医院领导,医院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5、确定拟任人选。院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6、公示。对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7、任用。根据公示情况,院党委会决定任用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办理任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部署下,由院党委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 六、纪律和要求 1、广大干部群众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此次选拔工作。要客观公正地看待和评价选拔人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同志推选出来。
2、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抵制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行为。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中,参加选拔对象严禁进行串联拉票、跑官要官和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氛围。
3、要坚持选拔工作走群众路线,坚持党的干部工作纪律。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和程序办事,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任何人不得外传或向当事人透露酝酿讨论干部聘任情况。考察组成员要增强责任感,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凡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选拔,由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