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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9

转发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4:21:47

各部门、科室: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

(一)评选对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优良,并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且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1、校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按照研究生总数的20%进行评选,我院名额2名。

2、安科生物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

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总计2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4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5人,卫生管理学院1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4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安徽省精神医学中心1人,护理学院1人。

3、东南骨科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评选,向外科学(骨外)、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等专业研究生倾斜。

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总计10人。名额分配:生命科学学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人,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2人。

4、华康检验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限定专业为: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内科学(血液病)、卫生检验与检疫学。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总计3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0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0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5人,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5人。

5、张锡祺特等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没有扣分项,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总计3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1人,药学院1人。

6、徐叔云奖学金

面向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向药理学专业研究生倾斜,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没有扣分项,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8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2人,临床药理研究所2人,药学院3人,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1人。

7、復元奖学金

面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总计10人。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1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2人,卫生管理学院1人,临床药理研究所1人,药学院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安徽省精神医学中心1人,护理学院1人。

8、国元证券奖学金

面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总计5人。名额分配: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人,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1人,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1人。

9、深圳海王奖学金

面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要求申请者智育成绩优秀,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体育成绩突出者优先。

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总计3人。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人。

二、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面向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评选,两者不可重复参评。

(一)三好研究生

1、评选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公民素质,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为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名额分配

按照研究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我院名额1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条件

①同“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的①-③;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年度为奖学金获得者,并在综合素质评定中研究生干部测评加分达3分以上;

③担任研究生干部1年以上(不含仅担任寝室长的学生干部);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感召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爱护同学,在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能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2、名额分配

按照研究生干部总数的6%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内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奖助工作-校内奖学金(先进个人)”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师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先进个人)”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先进个人)”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评选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先进个人)”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评定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各单位推荐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122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学生可同时申请校内各项奖学金,但校内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本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予申请以上奖学金。

特此通知。

科研部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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