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鉴于大学部分留学生导师退休或岗位发生变动,为落实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来华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严守外事工作纪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我校招收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资格。
3.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授课,并具有指导留学生研究生进行科研、临床实践和撰写英文论文的能力。
4.具备我校MBBS专业留学生全英文教学和临床带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5. 有半年及以上国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资格认定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附件)。经所在学科同意,按照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4日下午下班(下午17:30)前将导师申请表报至四附院科研部审核。
2.校国际教育学院将审核通过者名单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和校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资格认定的指导教师,方有资格招收和指导来华留学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导师不重复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3.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留学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格审核有关材料,认真做好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导师待遇
课题经费核定参照《安徽医科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18〕7号)执行,导师工作量核定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字〔2015〕25号)执行。
本次认定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茜,电话:65161213。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
科研部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