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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9

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6:54:44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编制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具体工作如下:

1.导师要求

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⑴以2023年7月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现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导师原则上不超过62岁;其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不超过60岁,学术型和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导师不超过57岁。

⑵专业学位导师目前须承担有科研课题,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约定,药物临床试验与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类同认定,可作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学术型导师须满足如下两项要求之一:a.目前主持市(厅)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延期项目、校级基金项目)。b.目前主持经费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或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管理类的横向课题(不含临床试验,应有完备的合同、计划任务书和到账30万元、5万元以上经费证明)。以上项目均不含集体类项目。

⑶2019年以来发表有学术论文,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工学、护理、管理和人文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尚无安徽医科大学毕业生的导师不要求论文作者单位是安徽医科大学。

2.工作要求

请计划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填写附件1,于8月12日(周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ykeyan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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