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
3、投标人是非制造商时,其必须具有制造商有效授权,非制造商的法律身份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的代理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非制造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制造商和其授权的非制造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有效授权是指非制造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1家制造商或1家非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如投标人是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20000万元;如投标人是非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且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20000万元。注册资金若为外币,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按企业成立日或增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换算,以后发生者为准。
5、制造商具备乘客电梯A级(其中病床电梯B级)、载货电梯B级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6、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所投品牌供货业绩:近三年来(
2012年
5月
1日
以来)至少具有3个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电梯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乙方必须为投标人)
8、售后服务:电梯制造商在合肥地区有正式注册的直属分(子)公司,且该分(子)公司必须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制造商必须承诺负责本项目安装及售后维保服务,投标时须出具制造商负责本项目安装及售后维保服务的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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