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在全校开展2013年度校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大学、五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五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中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在编教职人员(包括校本部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大学的专任教师和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近三年必须承担过本科教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党政管理、工勤技能人员和上述附属医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五年的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考核优秀等次一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模范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2、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3、近三年应获评校级以上教学质量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三、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校本部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5%以内,附属医院参照承担教学工作量确定,均实行等额推荐;模范教师从优秀教师候选人中产生(占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初步人选21名,评选表彰12名(校本部7名,附属医院5名)。具体推荐名额以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为单位下达,请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推荐上报(详见附件1)。
四、奖励方式
本次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在庆祝第29个教师节大会上对校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注意发现新的典型。处级以上干部从严掌握。推荐教授、副教授参加“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学校和附属医院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内。
3、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4、各单位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人选时,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5、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党总支和附属医院党委负责组织推荐。
6、校评选表彰领导组对表彰人选进行审议。
7、校党委研究确定。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评选表彰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学校评选表彰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俊 张学军
副组长:江 敏 孙爱和 曹云霞 胡 志 刘群英
朱启星
成 员:梁朝朝 都鹏飞 胡世莲 聂 鹰 徐跃华
周新发 朱梅福 姚文兵 林 涛 孙业桓
汪 凯 肖圣龙 张 军 孙其虎 顾建新
余谋武 宋玉梅 王贵松 张 平 李常玉
王维利 骆广东 潘莉莉 杨秀兰 黄朝晖
盛红宇 彭 涛 何成森 邓廿庆 周家群
王海林(四附院)刘全礼
办公室主任:姚文兵
办公室副主任:储 兵 黄晓辉
办公室成员:韩 平、胡玮薇、袁 �
七、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
2013年
7月
5日
之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评选推荐办公室(人事处):
(1)《安徽医科大学模范教师申报表》(附件2)
(2)《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3)
(3)《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
(4)《安徽医科大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
(5)本单位评选工作总结材料一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的组成、评审结果等。
(6)候选人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2寸证件照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1张,要求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大小300K以上,格式为jgp, 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拟授予荣誉称号―总支名”。
(7)候选人其它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供校级模范教师候选人300字以内事迹简介,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材料。
(8)校级模范教师候选人请同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模范教师申报表》和《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2、7月初,召开评选表彰领导组会议。
3、安徽医科大学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附件均可从人事处――下载中心――人事管理栏下载,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rsc@ahmu.edu.cn。联系电话:0551-65161026,联系人:韩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