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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4-06-16

关于成立安徽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 17:21:33     

 

          皖医会〔201414

省直各医院及相关公检法单位:

为保证我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给医疗纠纷处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会决定调整、充实安徽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各单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我会作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工作。

二、专家聘用。

我会将依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三、专家聘期。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可以续聘续用。本次聘用周期为201491日~201891日。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我会重新审核、聘用。

四、专家管理。

我会将对聘用的专家实施动态化管理,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专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各单位及时将名单反馈我会,我会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雇的;

(二)退休的(返聘的除外);

(三)从事援外任务或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

(四)连续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鉴定会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鉴定工作的;

(七)受刑事处罚的;

(八)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请申请人自行在我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并请各单位将整理后的表格名单于630日前寄回。联系电话:0551-62826077;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安徽省医学会医鉴办;邮编:230061;网址:ahyxh.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附件1: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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