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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学习雷锋在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5-01-20

关于评选表彰“学习雷锋在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 11:11:42     

 

党宣字〔2015〕2

 

各直属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学习雷锋在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2014年主题活动方案》(党宣字〔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对2014开展的“学习雷锋在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活动进行总结,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符合主题,突出特色。活动突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要求,彰显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要点,体现爱国爱校,信念坚定、敬业奉献,责任担当、诚信厚道,做人为先、友善互助,和谐校园的内容特色。

2、事迹突出,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意义深远,长期坚持,能够推动师德医德建设、学风建设和道德建设。活动过程中进行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被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申报材料要有文字、视频、图片等。

3、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宗旨健康向上,能围绕师德医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形式上有热度,体现青春、朝气、正能量等特点;在内容上要有深度,融合调研、讨论、思考等要素;在范围上要有广度。

4、参与面广,长效机制。活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师生员工广泛参与、踊跃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二)先进个人

1、符合“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要求,体现爱国爱校,信念坚定、敬业奉献,责任担当、诚信厚道,做人为先、友善互助,和谐校园的内容形式。

2、具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于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开拓。

3、积极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

4、从身边小事做起,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在学习雷锋活动中事迹突出,先进事迹在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

教职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推荐;学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推荐;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为单位组织推荐。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临床医学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5名,其他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表,并撰写1000以内的学雷锋活动先进事迹材料。

2、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 125前报校党委宣传部。

 

 

中共安徽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5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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