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校科技产业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组织安排,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完成。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科技厅各类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教育厅重大和重点项目等。
科研经费使用时限截止2016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四是对前期经费使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阶段:由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自通知下发后至2016年7月25日止,由所在单位组织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确定的支出预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项目用户经费查询”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
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提供含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复印件2份,并签字确认,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医院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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