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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 10:11:24     

 

各研究生导师

学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上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计划分配

学校分配于我院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拟为4名,且均为学术型。

2. 导师要求

2017年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20179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现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导师不超过62岁,其他:学术型和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导师不超过57岁。

目前承担有科研课题,其中学术型导师满足如下两项要求之一:a.目前主持厅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延期项目)。b.目前主持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应有完备的合同、计划任务书和2016年到账20万元以上经费证明)。

2013年以来发表有学术论文,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工学、护理、管理和人文学科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3. 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导师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4-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等易于核查的可以不提供)。经所在学科审核后,于85日前报科教科。

4. 相关要求

因对学生管理失职,致使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或经认定本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影响的导师,按有关规定暂停研究生招生。

根据《关于反馈安徽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的通知》(皖学位办[2015]2号和皖学位办[2016]1号)要求,抽检的某一硕士学位论文同时有两位专家评分<60 分或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其指导教师暂停研究生招生或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7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资格认定的导师及2013年以来新遴选的导师(不含20166月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新增导师)为基础。只有分配到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和通过学校审核的硕士生导师,才能编报招生专业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4: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导师申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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