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于2006年4月挂牌成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的通知》(教秘人[2005]80号)精神,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依托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运行,日常工作由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业务上受省教育厅指导。2013年和2015年,省高教所先后聘任了22名特邀研究员,迄今共开展了四次特邀研究员学术年会。经请示,拟在省属本科高校范围开展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第三批特邀研究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从事教育学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专业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教育学博士学位;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教育学学科领域教学与研究的经历;
(四)近5年来出版高等教育学类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者发表高等教育学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特邀研究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学会成为个人会员,享受《安徽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参与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立项课题研究;
3、参与安徽大学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
4、参与安徽大学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
5、参与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的境内外学术考察与交流;
6、参与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工作;
7、享有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与特邀研究员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安徽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2、提交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年度科研立项计划建议书或者项目策划书;
3、完成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委托进行的课题研究;
4、接受聘请承担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或者评阅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5、积极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
6、履行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与特邀研究员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具体遴选工作要求见附件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人员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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