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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09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17:30:50     

 

 

各科室、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鼓励我校教职医护员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在全校开展2017-2018年度校级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本部、6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中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职人员。

十佳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大学的专任教师和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近三年必须承担过本科教学或承担临床实习带教工作),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党政管理、其他专技、工勤技能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无教学事故及师德一票否决情况,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十佳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2.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3.近三年应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教学质量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或2016年以来成为我校推荐的“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需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校本部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5%以内,附属医院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5‰以内,均实行等额推荐;

十佳教师”从优秀教师候选人中产生(占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初步人选26名,也可不推荐。

校评选表彰领导组评选十佳教师”建议人选10名(校本部6名,附属医院4名)。类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类(2名)、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类(4名)和临床教学类(4名),其中专职辅导员参加公共基础类推荐。

具体推荐名额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下达,请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推荐上报(详见附件1)。(第四附属医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5名,“十佳教师”1名。)

四、奖励方式

本次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在庆祝第34个教师节大会上对校级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注意发现新的典型。处级以上干部从严掌握。推荐教授、副教授参加“十佳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学校和附属医院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内。

3.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4.各单位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推荐人选时,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5.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

6.校评选表彰领导组对表彰人选进行审议。

7.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1.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者务必于20187月12日上午11:00之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学管理部:

1)《安徽医科大学十佳教师申报表》(附件2)

2)《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3)

3)《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

4)候选人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2寸证件照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1张,要求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大小300K以上,格式为jgp, 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申报荣誉称号―单位名”。

5)候选人其它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供校级十佳教师候选人300字以内事迹简介,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材料。

6)校级十佳教师候选人请同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十佳教师申报表》和《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2.学校与7月中旬召开评选表彰领导组会议。

3.安徽医科大学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4.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sfyjiaoxue@163.com,联系电话:62887157。具体详情请见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17-2018年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安徽医科大学十佳教师申报表

3.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4.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学管理部

201879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17-2018年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十佳教师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4:安徽医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5: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十佳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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