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
为加强西学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以中青年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一批德业双修、中西医贯通、医研兼通的西学中优秀人才,并印发了《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将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候选人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申报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
(二)从事临床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坚持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四)热爱中医药,能够坚持脱产学习,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二、候选人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由各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2.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市、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基础理论全国统考,按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相关科室应高度重视“西学中”优秀人才候选人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2、2018年12月根据原省卫计委《关于开展“西学中”骨干人才及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中发展﹝2018﹞34号)已申报国家“西学中”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人员,如符合本项目候选人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本项目,则自动退出前项目,不再作为前一项目的培养人选。
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于3月26日之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3.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