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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2020年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关于开展新增2020年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16:31:48     

关于开展新增2020年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2020年研究生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导师岗位聘、任相结合,即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招生规模确定。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申报。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限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申报,除直属附属医院外,每单位限报3人。

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型与专业型),除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外,每单位限报3人。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限省级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含协同医院)和能接纳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申报。

二、新增条件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即196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二级教授(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即195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责任。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须主持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项目等)。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近3年在SCI(含SSCI,EI,下同)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6.0分(或2篇以上中科院JCR二区论著),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著1篇且影响因子大于5.0分(或1篇以上中科院JCR一区论著)。

5.至少培养过完整一届已经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应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硕士生课程的主讲。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7.博士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限定在博士点所属二级学科内进行,申请人的研究领域须符合博士点的专业研究方向。申请人须经博士点所在学科同意后方可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

8.5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国(境)外留学或研修经历(半年以上)。

9.申报范围为我校各院系与直属附属医院。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具有硕士学位,一级主任医师(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50岁以下的(即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需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责任。

3.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高深的学术造诣,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即1999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

4.目前须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上项目1项,近3年到账科研经费8万元以上。

5.近3年在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著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不低于1.5分。

6.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培养质量较好。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医学和口腔临床医学须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系列职称,年龄小于57周岁,二级教授(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下同),50周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学位。

2.目前须主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近3年到账经费6万元以上,其中护理、管理和人文学科经费2万元以上。

3.近3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论著1篇,其中工学、护理、管理和人文学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著3篇(至少一篇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临床(口腔)医学要求: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年龄小于60周岁(即195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一级主任医师(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

应用心理、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中药学、护理、公共管理、公共卫生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年龄小于57周岁,二级教授(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

2.目前须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其中护理和公共管理经费2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低于10万元。

3.近3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论著1篇,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著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

三、其他

1.有国家自然基金在研项目(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和因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由学位评审分委会推荐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对于2018年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建设急需的人才,由学位评审分委会推荐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新建直属附属医院采取扶持政策。

4.各类导师要服从学校的正常教学安排,积极承担研究生和其它教学任务。

5.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专职党政人员不得参加新增导师遴选。

6.以上提及科研项目均不含延期项目。

四、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导师简况表或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SCI论文需在首页注明影响因子)、科研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经费证明等复印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未提供均视为无。经所在学科同意后,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纸质、版电子各一份,报送四附院科研部。联系电话:0551-66330874.邮箱:sfykeyanb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新增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安徽医科大学新增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安徽医科大学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安徽医科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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