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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学关于组织申报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10-10

转发大学关于组织申报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12:18:06     

科室、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水平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周期和资助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20201月至202212月),资助经费强度40万元/项。

 

二、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40岁,项目合作者年龄<57岁;

 

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合作者必须分别为临床与基础研究人员,课题组其他成员不作限定,可为相关学科研究人员;

 

3.项目负责人如为基础研究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需参与项目临床合作者的查房等临床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不少于四周,由所在临床科室负责考核;

 

4.申请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申请书》,经单位审核后,于20191020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以及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所在科室公章)统一报送至科研部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fykeyanbu@163.com

 

四、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人在申报前请认真研读《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按要求完成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结题工作。

 

2申请者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本次提升计划。

 

3.申报团队成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不予资助。

 

4. 同一申请人每年度限申报或参加合作研究提升计划项目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已获本计划项目支持而未结题者(含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不得申报本项目。

 

5.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失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6.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科技产业处:65167731 ,邮箱: 1773023592@qq.com

医院科研部:66330874邮箱:sfykeyan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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