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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转发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2:52:02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于近期开展2019年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类别及要求

本次申报认定范围限于学校各直属附属医院医疗、护理、医技方面立项一年以上且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或新项目。各直属附属医院的申报类别划分如下:

(一)第一、二附属医院的申报类别:国际先进、国内领先。

(二)第四附属医院、附属巢湖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附属阜阳医院的申报类别: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省内领先。

各类别的申报要求参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

二、申报材料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有效《查新报告》复印件3份,要求对查新报告的复印件上有关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信息进行遮盖处理,如发现有显露个人信息的,则退回处理。

(二)申报人须登录网站(网址:http://210.45.99.160/xm),在线填报申报相关信息,确认正确后下载相关表格并打印。打印及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安医大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申报审核表》(简称“《审核表》”),1份,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科室、医务、院领导逐级审批并在表中签字、盖章。

2、《安医大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申报病例审核表》(简称“《病例审核表》”),1份,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医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医院骑缝章。

3、《安医大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

4、《安医大直属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认定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要求表中严禁出现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信息,如发现有显露个人信息的,则退回处理。

三、认定规程

(一)技术项目查新。申报人须将申报内容整理委托有资质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在2019年12月2日(周一)前登录网站进行填报,逾期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三)院内审核。申报的新技术或新项目须经科室、医务、院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并在《审核表》签属意见、签字盖章。在审核过程中,各医院须重点审核《病例审核表》中的病程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申报的新技术或新项目的应用,以及查新报告的委托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并于12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学校医院管理处。

(四)评审。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医院管理处聘请3-5名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以函审、会评等方式进行盲审。

(五)公示与复核。评审结果最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在安徽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医院管理处另行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四、认定费用

按照《认定办法》文件规定要求,请各直属附属医院按照实际报送至学校医院管理处的新技术或新项目的数量,将今年认定费用经医院财务统一转账至学校对公账户,所有费用均纳入学校2019年度直属附院新技术新项目评审工作经费内管理。具体支付费用标准如下:国际先进900元/项,国内领先900元/项,省内领先600元/项。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直属附属医院指定专人担任此次申报工作的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汇总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未按照本通知的网站填写下载的表格,或签字盖章不齐全者,不予受理,请各院经办人认真核对。

(三)以往已经通过学校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超出申报单位诊疗科目的范围,不得申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已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五)请各直属附属医院按照文件要求标准,对通过本次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给予奖励。

医务部联系电话:0551-6633334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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