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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第二轮新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7

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第二轮新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7 10:20:16     

各科室、部门: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并重点投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专业。为落实相关政策,从防控疫情的实际需要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为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储备高层次人才。经过研究决定,针对部分专业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第二轮新增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导师数量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招生规模确定。

(一)申报学科和学位类别范围:

1.服务国家卫生健康战略急需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护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2.安徽省高峰学科:药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3.2018年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学技术、特种医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4.详细专业参照各类型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

本次申报仅限校内院(系、所)和各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限省级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含协同医院)申报。

二、新增条件

按照新修订《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附件1)和《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附件2)执行。  

三、其他

1.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基金立项若干措施的通知 》(校科字〔2017〕6号)要求,有国家自然基金在研项目(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可申报学术型研究生导师,由学位评审分委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符合《安徽医科大学“东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申请人,由学位评审分委会推荐、经人事处审核后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申报2018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导师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须与申请学科相近,申报其他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4.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新建直属附属医院采取扶持政策。

5.同等情况下,优先增选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6.以上提及科研项目均不含延期项目。

四、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导师简况表或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SCI论文需在首页注明影响因子)、科研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经费证明等复印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未提供均视为无。经所在学科同意,于2020年3月11日前将材料交送科研部;联系电话:0551-66330874.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

年12月修订)》

2.《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2019年12月修订)》

3.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学术型)

4.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专业学位)

5.新增导师汇总表

科研部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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