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安徽省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方案》(皖卫人秘【2021】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选拔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本院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医疗人员。
(二)推荐数量:3名(其中,医院负责人推荐数不超过1名)。
(三)选拔条件
“江淮名医”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III、IV类手术例数等)等要超过科室同专业级别人员平均数且排名前3;近5年诊治病例治愈率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至少在执业地同行中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症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群众满意度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5.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者,不能参加评选。
二、选拔程序
(一)科室推荐
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对照选拔条件,由科室进行申报推荐,于4月29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二)个人申报
推荐人员请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1.《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所有表格内容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所填内容均需有支撑证明材料。
2.《第四届“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病历原件PDF版:能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IV级手术病历5份,所有提交的病历原件由病案室审核把关后扫描成PDF版本(1份病历扫描成1个PDF版本文件)。
4.其他支撑证明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
(三)医院审核
医院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填报的资格、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PPT述职及专家评议
1.经过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PPT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安排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通知,请提前准备PPT述职材料。
2.医院组织同行专家结合PPT述职情况,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及支撑证明材料开展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五)领导小组审定
医院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定,提出拟推荐人员。
(六)公示
将拟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在医院公示3个工作日。
(七)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八)推荐人员上报
推荐人员准备全部推荐材料,上报至省卫健委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选拔标准,严格推荐程序。选拔推荐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实行审核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资格条件关,确保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3.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医院选拔推荐工作在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部门,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茜 王梦洁
联系方式:0551-66333488(人力资源部)
附件:1、《安徽省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方案》(皖卫人秘【2021】107号)
2、《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第四届“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