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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人社发【2011】74号、皖价医函【2010】106号和市物价、卫生局合价费【2010】119号的精神和医院申请,同意我院等7家医院经批准开展的无陪护护理服务病区的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民到我院选择无陪护护理服务就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了。
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医保范围后,开展无陪护的病区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增加收费,不得扩大项目范围,也不得降低收治标准。我院开展无陪护护理服务是达到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规定要求的。医院在收取无陪护护理费后不再收取其他护理费用。
我院开展无陪护护理病房是骨科、神经内科。
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无陪护护理项目将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项目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为20%。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医保办/熊翠萍 护理部/张德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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